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五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工作。
市文广旅局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符合传承人认定条件的,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我办组织开展评审的具体工作。推荐名单由最终由市文广旅局审核、公示后,正式认定并公布。
申报详情链接:链接1 、 链接2